“零买断”2600万元国资“空手套白狼”的总经理被判了无期陈宝琨 文/摄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查处了一起利用国有企业改制,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达2600余万元的案件。日前,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审判处原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经协公司)总经理关润松无期徒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作为黑龙江省首起最大的侵吞国有资产案件,为国企改制时如何防止“蛀虫”侵吞国有资产敲响了警钟。
一封署名举报信 揭开吞国资黑幕 2005年5月,哈尔滨市检察院收到有关部门转交的一封署名举报信,反映关润松在国企经协公司改制过程中,侵吞公款及该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该院反贪局经初查发现:1954年出生的关润松,曾任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经协公司改制前,在哈市开发的恒润嘉园房地产项目销售金额近千万元,而在公司改制时,国有资产评估值仅有20.62万元。职工们向检察人员反映,关润松自己没投入一分钱,接手改制后的经协有限公司,在短短的几年里,他一跃成为拥有近亿元资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老板。 为寻找案件突破口,检察官很快发现了关润松涉嫌虚假注册1000万元的犯罪线索,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05年4月21日,当关润松驾车行到哈尔滨香格里拉大酒店门前,几辆警车挡住了他的去路,他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对公安人员的讯问,关润松不屑一顾。当晚,关被刑事拘留。检察官连夜开始依法询问该公司财务人员、对该公司资产进行司法会计审计。经过三昼夜的艰苦奋战,终于发现关润松负责经协公司期间,采取编造虚假账目等手段,贪污国有资产200余万元的事实。 随着侦查工作的步步深入,检察人员获得大量确凿的证据,证实关润松于2000年至2001年期间,乘经协公司改制之机,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有关部门批文,将经协公司改制并注册为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个人公司,即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吞国有资产达2600余万元;并先后3次挪用公款370万元,非法为自己注册了两个个人公司。
偷梁换柱做评估 “零买断”经协公司 到底关润松采取什么“魔法”,侵吞国有资产2600余万元呢? 检察人员经过详实的调查了解到:1992年8月,原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投资注册成立了国有性质的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 2000年4月,经协公司向黑龙江省经合委提出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方案。4月28日,省经合委批准了该方案,并将黑龙江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在该公司的100万元作为国有股份注入到经协公司。同年5月,省经合委被正式撤消,保留省经联总公司。 觊觎国有资产已久的关润松,早就在积极为侵吞国有资产做准备了。2000年11月,关润松用公款21万元为自己购买了黑龙江省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构签订了该公司同经协公司开发恒润嘉园的项目书,把正在施工的恒润嘉园项目转到天都开发公司。后来,不知是由于心虚还是觉得这样侵占国资太露骨了,他在改制方案上动起了脑筋,擅自将上级主管单位要求经协公司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方案改为股份制方案,伪造了黑经合(2000)第17号文件。对照了黑经合(2000)第17号文件原文,检察人员发现:关润松将“股份合作制”改为“股份制”,将“省经联总公司股份100万元”删除。 同年12月,他不经其主管单位批准,谎称经协公司没有主管部门,骗取有关部门出具了同意经协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关润松采取如此偷梁换柱的手法,将股份合作制方案变成了股份制方案。 国企改制要进行资产评估,精通业务的关润松,暗地里指使财务人员采用不体现收入、虚列成本和多列支费用等手法,对财务账目进行大量的篡改。同时,又故意隐瞒了开发建设中的恒润嘉园建筑面积8985.20平方米,向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不是原始账本的虚假账目。 2000年12月,评估机构依照经协公司的假账,评估该公司净资产仅有20.62万元。2001年8月,关润松主持经协公司将20.62万元用作改制后安置在编职工补偿费分发了,其中,关润松还得了27482元。后经鉴定,截至2001年9月,经协公司净资产已达2631.42万元。 顺利地通过了“评估”,自作聪明的关润松认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离堂堂正正当大老板已不远了。于是,他又虚报注册资本,指使财务人员将经协公司购房款170万元,通过到银行反复存取的手段,取得存单1000万元,便虚假出资1000万元,将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制的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颇有心计的关润松将自己的亲属、朋友及公司职工等3人虚设为公司股东,由其本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此,被虚设的股东说,“我们几个股东,除关润松外都是假的,我们不参与公司管理和利润分配,改制后,关润松也没投资,实际上他是零买断了经协公司”。 2006年4月,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决定,针对关润松在企业“改制”时进行虚假行为,撤销经协有限公司在2001年的改制登记;撤销其2003年10月增加注册资金的登记,对该公司作了处罚,并将该公司由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出资,又变更为国有独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防止了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
百般抵赖不认罪 “零口供”被判无期 无论在侦查期间,还是在法庭上,关润松都矢口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狡辩他任经协公司总经理期间,国家没有给予投资,都是他通过企业改制,带领职工入股、创业方才拼下现在的基业。对此,2005年8月,黑龙江省国资委发文指出,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前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前的净资产是国有资产;改制前的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隶属于黑龙江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 2006年5月,哈尔滨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等将关润松提起公诉,哈尔滨中级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充分听取了关润松的辩解和其律师的辩护意见。 2006年10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经协公司在注册组织形式、实际运营、管理模式上,均体现了国有性质的特征,被告人关润松身为省经合委任命的管理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改制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国有财产所有权转移到他的公司,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关润松在经协公司改制前,挪用公款200万元,用于注册其个人成立的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关润松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判处关润松无期徒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关润松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但他贪污、侵吞国资的事实真相,却发人深醒。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关润松之所以能一时得逞,一是他在经协公司独揽大权。关润松经常对其手下的财务人员说:“让你在这儿干,你就得听我的,不听明天你就走人。”被招聘来的会计、出纳,就按照他的旨意做账,而假账为关润松侵吞国资大开方便之门。二是评估机构缺乏责任心。评估机构的职责是应对提供有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资产核实,然而,评估机构仅凭关润松提供的假账,“纸上评估”,从而造成评估结果不真实,间接为关润松侵吞国资提供了方便。 |